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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》的补充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10-08 作者: 编辑:建工学院网站管理员 点击:

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,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,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,激发学院广大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,稳定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,经学院教师考核工作组讨论研究决定,对《建设工程学院教师考核实施细则》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
任期考核中,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400,且教师在教学、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100为优秀。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中,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200,且教师在教学、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100为合格。中期考核中,量化考核分数不低于200,且教师在教学、科研两项量化分数均不低于80为基本合格。

任期考核和中期考核中,在保证教学量化分数不低于100分的基础上,教学量化分数可以向科研量化分数折算,折算比例为1:1。如果进行教学量化分数向科研量化分数折算,当次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。

建设工程学院

2021年10月7日